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采购更正公告
四川
-宜宾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9202300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评分办法作出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4-14 10:00:00,更正为:2023-04-18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4-14 10:00:00,更正为:2023-04-18 10:00:00。
更正后的评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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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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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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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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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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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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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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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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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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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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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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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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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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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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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8分。带“★”号的需要全部满足(1项及以上不满足作废标处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的参数)有负偏离的,扣3分,最多扣9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带“●”号的参数)有负偏离的,扣1分,最多扣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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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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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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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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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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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应包含①总体计划、实施流程②抽样、保存③运输、时效性④执行标准⑤检测、质量控制⑥数据处理 ⑦ 提升检出率措施 ⑧ 结果异议处置及检验数据汇总分析等内容;每提供一项符合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最多得12分。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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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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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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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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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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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食品相关检测设备(含进口仪器)的,每提供一台设备的得0.3分,最多得9分(与第2项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食品检测设备中包括2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氮吹仪或旋转蒸发仪、高速离心机、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设备,全部都有得12分,每缺少1种(或1台)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二台以上,得2分,每少一台扣1分,或配备车载冰箱的自有车辆二台以上,得1分,每少一台扣0.5分。
4.2020年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能力验证机构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含测量审核)且结果为满意或通过的,项目应涵盖重金属、品质/营养成分、微生物、毒素、添加剂、农/兽药物残留等6个领域(满分6分):
累计获得30次(含)及以上满意结果的得6分;
累计获得20(含)-29次满意结果的得4分;
累计获得10(含)-19次满意结果的得2分;
累计获得10次以下满意结果的得1分。
5. 投标人微生物实验室通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书的得2分。。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每个得1分,共3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7.投标人具有CNAS资质证书得3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8.上一年度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承检机构数据抽查考核中满意度:≥98%(或问题数据≤2%)得1分,≥85%(或问题数据≤15%)得0.5分,≥80%(或问题数据≤20%)得0.25分,<80%(或问题数据≥20%)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9、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的食品留样冻库的得1分。
注:1.第1-3项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分。
2.第4-5项提供相关验证结果通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第6-8项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第9项提供冻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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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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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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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经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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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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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业绩(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每有1个得0.4分,最多得4分。
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项目履约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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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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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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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能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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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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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能独立检出所需检验的全部项目指标得15分,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独立检验指标低于总批次的10%或总批次重复累计参数的5%得0分。
注:对照所需检验项目提供相应资质文件并对位置进行标注,对不能检验的项目需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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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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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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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及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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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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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立应急抽检工作组;②应急处置合理化建议;③应急响应的抽检实施工作方案;④应急抽检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阐述条理清晰详尽,与本项目相关要求紧密结合的得2分,凡有漏项或缺项的每有一处扣0.5分;最多得2分。
注:方案 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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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评
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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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参与磋商,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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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000818[2023]00038]; 2、本项目监管部门:屏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屏山县屏山镇汇龙路2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仁和街2号电信综合楼1单元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位管理员
电话: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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