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212022114003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园区施工[2022]1101
| 1、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科技交流中心装修工程已由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2209-120318-89-01-384798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建设资金为 95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95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4739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科技交流中心装修工程,建设规模为4739平方米,装修施工面积4739平方米,对科技交流中心进行装修及水暖电管网施工,致力打造成科研技术交流为一体的接待中心,总投资额950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6号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科技交流中心装修工程,招标范围:装修施工面积4739平方米,单体最大规模4739平方米,最高层数5层,最高高度20.6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最大单跨跨度9米。招标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土建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厨房管道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评审。总投资额769.1099万元。 |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2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02月19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
|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至 2022年11月23日。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23日16时00分 。 |
|
|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0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评审 获取文件。 |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
招 标 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朱立宏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6号
邮政编码: 300384 联系人: 招标办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孙宏源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带2号楼1门202
邮政编码: 300381 联系人: 王鹏韬 电话:
传 真:
日期: 2022年11月17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受理负责人: 招标办
电话: 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6号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 刘津
电话: 84800031、83717825 传真: 83717825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建设和交通局(滨海高新区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天津市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