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商务服务中心营业办公用房职工餐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商务服务中心营业办公用房职工餐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商务服务中心营业办公用房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2、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商务服务中心营业办公用房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范围:河北雄安分行商务服务中心营业办公用房职工餐厅服务,详见技术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6、服务质量:合格 7、最高限价:266.31万元/年 8、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 河北雄安分行商务服务中心营业办公用房职工餐厅服务,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ernment.cn)”无失信惩戒情况。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雄安分行订单,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具有满足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及服务能力。7.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8.投标人须承诺:高管与实际经营者(含财务主管)非中国工商银行在职或离退休员工且与中国工商银行在职员工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23-04-17至2023-04-21,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院(科瀛智创谷25号楼) 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有意向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院(石家庄市鹿泉区科瀛智创谷25号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名单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一) 6、集中采购项目情况说明(说明公司高管与实际经营者情况,均不是工行在职、离退休员工。高管与实际经营者与工行在职员工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格式详见附件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08 09:00 ,地点为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院(科瀛智创谷25号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64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
邮编: | 071700 | 邮编: | 050081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吴海洋 |
电话: | 0312-8736180 | 电话: | 18531101528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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