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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

-

安阳市

发布时间:2023-04-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概况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D-2023-035

项目名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85794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管理大厅维修改造(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2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附在响应文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人不得分包转包(自行承诺)。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装饰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不含临时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并无在建和正在承接的项目(企业出 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在投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证照如需年检(“年报”公示)的、应提供经年检(“年报”公示)有效的证照及截图;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供的证明材料需附入资格性证明文件中,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到。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义乌商贸大厦21楼2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义乌商贸大厦21楼2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以邮件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签字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

网上报名: 请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以邮件形式发送到。

3.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元博网》、《河南省电子》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阳市东工路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阳市中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义乌商贸大厦21层21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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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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