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长沙县青山铺镇天华山景区日常管护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服务类合同预览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2062701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弘顺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青山铺镇天华山景区日常管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6270119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 长沙县青山铺镇天华山景区日常管护项目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投标文件要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星沙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弘顺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311214000000008839)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季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季度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季度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季度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季度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季度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季度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季度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季度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季度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季度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944.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第12季度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并经采购 人 认可后方可上岗; 2.拟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且有同类物业管理经验,全面负责本项目工作; 3 .组织对项目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服务礼仪等系统性培训,一年不少于四次,采购人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4 .如遇大型会议及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中标 人 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调派; 5 .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6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分类服务及要求 1.管理要求 1.1 服务单位应具有完善的服务团队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1.2 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物业服务,严禁租借挂靠资质,严禁转让合同。 1.3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所有制度进行上墙公示。 1.4 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卫生保洁 2.1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区域。 2.2 服务内容: 天华山景区及五个村民小组道路范围内游步道、广场、景观平台、停车场、园路、边沟、水域、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可视范围内清扫及垃圾清除;果皮桶、休息椅、公共厕所、护栏以及标段范围内的庭院灯、公益广告牌、监控等的清洁维护;绿地和行道树维护养护、时令花卉的维护养护、绿化栏杆的清洁维护、公园园路广场清扫保洁、公园内设施的清洁维护与维修等。 2.3 服务要求: 2.3.1 保洁服务周到,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2.3.2 责任明确,有详尽的卫生保洁标准和管理措施。 2.3.3 垃圾收集及清运。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 (必要时一日2-3次) 、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外运出物业范围区域(须保证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2.3.4每月进行全 景 区大扫除一次, 护栏以及标段范围内的庭院灯、公益广告牌 每季度要清洗一次。 2.3.5 如遇冰雪天气要及时清扫屋顶及地面的积雪。 2.3. 6 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进行宣传预防工作,并定期消毒。 3.安全保卫 3.1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3.2 服务内容: 协助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人员、财务保护和防火防盗;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保存记录本一年以上;负责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负责消防设备设施巡查及维修更换),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 ; 协助医院搬运各类物件; 负责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协助采购人、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3.3 服务要求:公司有严格的安保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内;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保证 景 区内所有 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省、市、县领导出入,须立正敬礼。 3.4 安全监控的记录及要求: 3.4.1 值班记录要求:24小时值班,每班有记录。定期检查,保留存档,文字记录存档一年,监控记录存档3个月以上。 3.4.2 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门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 3.5. 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3.5.1 优先安排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上岗;品貌端正,品行优良,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本地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外地人员须持有本地居住证。 六 、项目服务人员配备 (一)人员要求 总服务人数:在满足物业管理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最少不低于 11 人 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名(男性);保安 8 人;日常清扫保洁服务人员2人 。 1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 ,具有相关物管工作经验。听从采购人的安排,上传下达。 2 、保洁人员: 2 名 ,女性, 年龄 55岁以内, 负责 院区 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和垃圾转运 等 的卫生工作。 3 、保安人员: 8 名 , 年龄 55岁以内, 负责出入车辆管理及24小时保安 及门卫 服务 等。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1 、中标人须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简历、相关证件证明,工资社保待遇发放清单等,给采购人备案。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审核备案。 2 、物业人员食宿安排:食宿自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 5 .其他要求 4.1所有物业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者。若发现上岗人员未达到核定人数,则按未上岗人数实际工资扣发物业管理费用。 4.2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4.3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应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4.4 如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于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将人员安排到位,接手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小组(包括主管局领导)综合评定,如达不到采购人工作要求,上报主管局,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另行招标采购。 4.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6本章未列明的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物业考核标准: 1、保洁(60分) 
 2、其他(40分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乙方的服务是否有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服务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提高服务质量或者进行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技能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和损失。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日 生效11.其他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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