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交通工程开发公司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浙江
-宁波市
受 宁波市镇海区交通工程开发公司 委托,就本项目编号下的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国内招标,本项目为 国企资金采购并非政府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 : 镇海区交通工程开发公司(镇骆东路)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 GTCGS2023026
三、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招标内容、范围、规模、工期及采购控制价 (最高 限价 )
规模 : 本次改造的建筑物(二层) 总建筑面积 688.17平方米;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桩基、土建、水电安装、室内装修、智能化、零星建筑改造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10日历天内完成;
采购控制价 (最高限价): 3959075元;
质量要求: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建设地点: 位于镇海区镇骆东路 388、398号 。
五、合格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二)、响应人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7. 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响应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的采购活动。
9、响应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10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本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
(二)、响应人的特定条件:
1、响应人的特定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不得超过 60周岁)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上述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关于在建项目的认定以甬建发 [2016]200号文为准。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 、 磋商文件售价 : 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 00元 (本项目原报名单位免于缴纳) ,磋商文件由磋商代理机构以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本形式出售,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将采用 到付款的方式 ,并请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 ( 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 )。采用 邮寄 方式的 ,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帐户:
帐 号: 331008384-0002(注意该“-”号为减号,短横)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 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温馨提示: 响应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通过钉钉报名系统上传,并在底单上注明响应人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 项目编号 ,请给予配合 。
七、发放磋商文件时间 : 自 2023年 4 月 21 日至 2023年 4 月 25 日止,每天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8:30-11:00,14:00-16:00。
八、磋商文件文件的获取
响应人应钉钉客户端后扫描下面钉钉二维码,完整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此时提交的资料不作为开标时资格审查依据)。磋商代理机构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结束前,将通过响应人报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钉钉报名二维码如下: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 2023年 5 月 5 日 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至 宁波市镇海区中心 开标厅一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 55号) ,迟到的响应文件和未购买磋商文件者的响应将被拒绝。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
十、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定于 2023年 5 月 5 日 9时00分 ( 北京时间)在 宁波市镇海区中心 开标厅一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 55号) 举行 磋商会议 。届时请参加磋商的响应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 整,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时间:于 2023年 5 月 4 日 16时00分 (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或项目编号 :
帐户名称:宁波市镇海区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帐号: 52010122000538071002507
开户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原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人无需重新缴纳。
十二、其他事项
1、响应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响应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次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 [宁波市网镇海区分网( ].html) 上发布,要求已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书面通知,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4、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交通工程开发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镇海区镇骆东路 388、398号
联系人: 电话: 0574- 86291629
磋商代理机构:
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 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6室)
联系人:、蔡煜、石宗杰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