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四章 评分办法 评审因素2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及品质分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有优于采购需求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正偏离一项加0.5分;此评分项满分6分。 正偏离认定规则:采购文件参数作“≥”描述的,“=”本数时视为无偏离,“>”本数时视为正偏离,“<”本数时视为负偏离(如≥7360,=7360视为无偏离,>7360视为正偏离,<7360视为负偏离);采购文件参数作“≤”描述的,“=”本数时视为无偏离,“<”本数时视为正偏离,“>”本数时视为负偏离。 注:(1)一项技术参数有一项或者多项优于采购需求的,按一项加分。如:3.重量:单桶身重≥10.6kg,盖子重≥1.5kg,桶总重量≥16.3kg这项技术参数,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为3.重量:单桶身重>10.6kg,盖子重>1.5kg,桶总重量>16.3kg时,则视为一项正偏离,加1.5分;(2)技术性参数有优于采购需求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否则不予计分。供应商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该检测报告与其投标文件一致)供采购人核验,如无法核验报告为真实有效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有优于采购需求且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每正偏离一项加0.5分;此评分项满分6分。 正偏离认定规则:采购文件参数作“≥”描述的,“=”本数时视为无偏离,“>”本数时视为正偏离,“<”本数时视为负偏离(如≥7360,=7360视为无偏离,>7360视为正偏离,<7360视为负偏离);采购文件参数作“≤”描述的,“=”本数时视为无偏离,“<”本数时视为正偏离,“>”本数时视为负偏离。 注:(1)一项技术参数有一项或者多项优于采购需求的,按一项加分。如:3.重量:单桶身重≥10.6kg,盖子重≥1.5kg,桶总重量≥16.3kg这项技术参数,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参数为3.重量:单桶身重>10.6kg,盖子重>1.5kg,桶总重量>16.3kg时,则视为一项正偏离,加0.5分;(2)技术性参数有优于采购需求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否则不予计分。供应商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检测报告原件(该检测报告与其投标文件一致)供采购人核验,如无法核验报告为真实有效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