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成交公告
河北
-秦皇岛市
一、项目编号: HB2023033320010090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山洪灾害防治自动监测系统及无线预警广播维修养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需解锁 | 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19号20号楼616室 | 91110108764229921R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需解锁 | 秦皇岛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山洪灾害防治自动监测系统及无线预警广播维修养护) | 自动监测系统维护养护包含对雨量监测、水位监测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监测数据和接收数据软件进行日常维修、巡查养护、应急抢修,保障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 达到合格标准 | 达到合格标准 | 1年 | 831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东兴(采购人代表)、杨艳红、王义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246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秦皇岛市水务局本级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143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292-2号5010室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振东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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