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巷镇金紫村新基路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无锡市
项目编号:YXYX2023-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巷镇金紫村新基路绿化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杨巷镇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杨巷镇
2.2工程规模: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87万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5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8月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11月-2023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授权委托书;(5)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及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5月 6 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2022年11月~2023年4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3)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5)投标保证金;(6)营业执照副本;。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 余款在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0%。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杨巷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3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杨巷镇建设局
地 址:宜兴市杨巷镇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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