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2022年长沙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福临镇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业主单位
供应商填写合同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CS-202303270036-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中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年长沙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福临镇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022年长沙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福临镇项目 (2)工程地点: 长沙县福临镇 (3)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 项目分布于双起村、影珠山村、孙家桥村等5个村,施工内容以护栏为主,局部设置少量标志,主要为临水路段以及事故多发路段。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1)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上述工程内容,详见2022年长沙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福临镇项目一阶段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包括从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到施工过程中图纸和清单要求的工作内容,完工后的竣工验收、场地清理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04-21 计划竣工日期: 2023-05-21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工程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1529214.71 元 1.1、预算价:1541547.09元,中标优惠率0.8%,中标金额1529214.71元。本工程结算按照湖南省公路工程定额进行计价,工程量按实计算,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就本工程出具的结算报告确认的金额为准,但本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不得超过立项金额的10%,否则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甲乙双方均了解长沙县建设项目审计评审的相关依据及程序。 1.2、上述所指的本工程签约合同价、本工程结算总价款均包含税金。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无进度款;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本工程签约合同价的 70 %; (4)、县投评中心就本工程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90 %; (5)、县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且质保期满后,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100 %; (6)、每次拨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2 工程质量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标准,乙方应抓好本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的要求。 (2)、本工程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返工至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相应法律责任。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主动联系甲方组织验收。 (4)、若甲方在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其他说明: / 3.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县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 4.付款人: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邓欣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签订。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