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大田用种豫花23号
河南
-南阳市
业主单位
一、合同编号:镇财采购GK-2020-113-D二、合同名称:花生大田用种豫花23号三、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0-113四、项目名称:镇平县2021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五、合同主体1. 采购人(甲方):镇平县种子服务中心地址:镇平县种子服务中心新华路212号联系人:需解锁联系方式:需解锁2.供应商(乙方):需解锁企业规模:小型地址:唐河县红会医院西隔壁联系人:陈海琴联系方式:需解锁六、合同主要信息1、合同金额:952320 元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种子检验执行GB/T3543.1-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2、调运种子时,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单》和《植物检疫证》。 3、甲、乙双方在交货时现场封样,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种子质量事故仲裁复检鉴定。样品应在干燥低温条件下保存至该批种子第一生产周期结束以后。 4、甲方收到货后应对该批种子的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进行复检,该三项指标应在收到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检验完毕(收到货后15日内)。对纯度的复检应在收到货后第一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现场考察,逾期视为种子合格。抽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申请种子质量事故仲裁委托检验时,该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花生 | 豫花23号 | 20公斤/袋 | 64000 | 14.88 |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4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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