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项目
辽宁
-锦州市
北镇市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项目的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北镇市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1 4 点 0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82-00033
项目名称: 北镇市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 430,000.00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 (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于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CMA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023 年 5 月 5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 , 每天 8 : 0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
售价: 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5 日 1 4 点 0 0 分 (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http : // , 电子文档以 U盘形式 递交至开标现场。
六、开启
时间 : 2023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或电子化质疑(详见辽财采规〔2021〕8号)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报名并采购文件。
2.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 128 - 8588 )。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递交备份文件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镇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北镇市政府行政综合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10-15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彩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410100693691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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