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司法局聘请律师代理诉讼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湖北
-襄阳市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枣阳市司法局聘请律师代理诉讼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4 17:51 | 发布单位:枣阳市司法局 | 阅读次数: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委托代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 枣阳市司法局
2.地 址: 枣阳市人民路55号
3.联 系 方 式: 需解锁
4.供应商(乙方): 湖北金鹤律师事务所
5.地 址: 枣阳市人民路中段35号
6.联 系 方 式: 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委托方(甲方):枣阳市司法局
受托方(乙方):湖北金鹤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鲁洪合,惠建修行政纠纷二案,委托湖北金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赵宏斌、王健律师为甲方与鲁洪合,惠建修行政纠纷二案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前后等服务。
二、乙方律师对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分析或推测并告知甲方,不代表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与其不一致的, 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应退还。
三、甲方应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并全面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和线索,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定收取的代理费、活动费不予退还。
四、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2、服务要求: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代理费人民币15000元。
3、服务期限: 90天
4、服务地点: 枣阳市司法局
七、验收日期: 2023-03-03
八、验收组成员: 卫健
九、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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