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聋哑学校康复设备配套项目
广东
-汕头市
汕头市聋哑学校康复设备配套项目
(项目编号:PZH023D056)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聋哑学校 ( 以下简称 “ 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聋哑学校康复设备配套项目(项目编号:PZH023D056)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PZH023D056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聋哑学校康复设备配套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聋哑学校康复设备配套。
2、规格数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采购需求”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5、交货地点:汕头市聋哑学校。
6、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2,550.00元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设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询价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 5 月 4 日起至2023年 5 月 10 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询价通知书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询价通知书)。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在获取询价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23年 5 月 4 日至2023年 5 月 8 日(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聋哑学校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陵海路一巷1号
采购人联系人:周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汕头市聋哑学校
2023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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