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水利局新龙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监理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甘孜州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N5133292023000048
二、项目名称:新龙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监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需解锁 |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0栋4层1号 | 312,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新龙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监理 | 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内容的监理工作。 | 1.受项目业主委托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负完全责任,并对施工合同段进行工程监督和管理,无保留的履行规定职责。 2.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施工技术规范、监理规范、设计图纸及业主的一切文件、信函、规定和指令。 3.根据项目建设的总体技术规范及要求,供应商应有针对性的为本次建设的内容,按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阶段开展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知识产权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和协调工作等方面,提出切合各系统建设特点的详细监理方案。 4.监理单位需配备一名监理员,配合并指导采购人完成相应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35日 | (1)验收主体:采购人(新龙县水利局); (2)验收时间:成交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验收程序、方式和标准: ①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②验收方式:成交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皆应派员参加。 ③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应以采购合同、采购及其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 312,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蒙伶 、 蒋波(采购人代表) 、 何小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7,9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9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机构:甘孜州新龙县财政局;联系电话:需解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龙县水利局
地址: 新龙县茹龙镇人民路12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 A座16楼160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女士
电话: 需解锁-609
需解锁
202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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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龙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监理-文件集 磋商报告-新龙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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