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源潭镇金庄路答疑澄清公告
安徽
-安庆市
业主单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潜山市源潭镇金庄路(K0+420至K1+054.374)”(项目编号:皖H4―2023―052)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提供。
现修改为: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二、 除以上修改内容外,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潜山市源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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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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