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藁行审批备字〔2023〕153005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建设范围 1.项目总占地约558.48 亩,主要建设原辅料车间、制曲车间、酿酒车间、陶坛库、白酒库、包装车间、办公楼、营销中心等,购置储酒罐、筒仓、粉碎系统、机械输送系统、粮食初清系统等配套设备。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范围约330.26 亩,二期建设范围约228.22亩。 2.1.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3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内完成。 2.1.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公营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558.48 亩设计方案、一期建设范围内约330.26 亩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必要的设计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b.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其他要求:a.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并签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4-28 09:00 至 2023-05-19 09:2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05-19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正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姚经理 | 联系人: | 杨柳 |
| 电话: | 0311-80720309 | 电话: | 0311-8553155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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