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河北东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东丽新材料电力外线配套)新建工程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东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东丽新材料电力外线配套)新建工程 EPC 总承包 已由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化工园区分局以石化行审投资【 202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循环化工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循环化工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北东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东丽新材料电力外线配套)新建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市循环化工园区, 主供电源:由 110kV循环站Ⅱ段待定间隔沿清源大街、建石南路、工业大街引至用户红线外。 备供电源:由 110kV循环站Ⅲ段待定间隔沿清源大街、建石南路、工业大街引至用户红线外。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 ,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应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 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送电或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信誉良好。
3. 3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电气(发输电)工程师资格, (同时须提供近 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设计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设计资质满足方注册)。
3.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须提供近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且 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须在联合体中的施工资质满足方注册)。
3.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10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获取。凡有意报名者在“网”注册登记后于 2023年5月8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 ,登陆网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在河北省、网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
地点:网 。
5.2开标地点:市中心开标室(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5.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 钟( 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至2023年5月29日10时00分) ,投标人需使用 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市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特别提醒: (1)《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北京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中心”自行查找、、参阅。
( 2)参加市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启用市多CA互认系统。各市场主体须“CA驱动安装程序20210325",地址:业务指南-中心。
(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完成获取保证金账号、招标文件等事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循环化工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循环化工园区
联系人:李鸿章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鹿泉区恒信产业园 1-2-14号
联系人:牛永凯 史贝思
电话:
备注:
1、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网站上自主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在河北省、网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网站上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进入网( 点击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