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辅助性工作需求公示
山东
-泰安市
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辅助性工作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 、项目名称:公共交通信息服务辅助性工作
2 、预算控制价: 37.915956 万元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项目概述:重大交通运输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辅助性工作。主要负责从事全区交通运输领域 12345 、 12328 便民服务热线工单受理、复核、办理、回复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从事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方面和道路运输行业方面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 采购内容、数量:重大交通运输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辅助性工作。主要负责从事全区交通运输领域 12345 、 12328 便民服务热线工单受理、复核、办理、回复等辅助性工作;负责从事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方面和道路运输行业方面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等辅助性工作。
1.2 预算安排:预算金额为 37.915956 万元。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3. 满足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标准。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文件规定。
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8.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9.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3 年 05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05 月 11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 258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 57 号 B 座 423 室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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