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科园B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数科园 B区项目施工 (二次) 已由 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 石新管经 核字 【 2022 】 11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自贸区正定片区数字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自贸区正定片区数字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数科园B区项目施工 (二次)
2.2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数科楼、地下车库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采暖、空调、通风、消防等公用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137570.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8697.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8872.92 平方米。
2.3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石家庄正定新区
2.4工期: 868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 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班组其他成员需提供 近期 养老保险证明 。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 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行招标文件、澄清或补遗等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时间: 2023 年 5 月 9 日 00 :00至20 23 年 5 月 15 日 23 : 59 (北京时间)
4.4 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补遗。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答复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潜在投标人未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以及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答复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不足法定时限的,开标时间应当顺延。
4.6 投标人对 招标文件提 出 疑问截止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发送至“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6 月 1 日 9 时 0 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5.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 投标人应当使用河北CA 为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网、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1.投标 人 须在石家庄市网( 上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在石家庄市网确认投标,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确认投标的,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 自行承担。
2.石家庄网可免费查看、招标文件。
3.参加石家庄市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平台( .
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4.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自贸区正定片区数字科技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正定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与南二环西路交口东北角盛世大厦 A座819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郑重公告
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 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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