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传媒中心项目二次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日期:2023-05-09
广东南方文化产业中心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现对南方传媒中心项目二次消防工程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南方传媒中心项目二次消防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东南方文化产业中心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821
联系地址: 广州市琶洲大道 79号宝地广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 1193号 路 。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 15039.6㎡,总建筑面积66195.8㎡,建筑占地面积为5891.4㎡,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6727平方米,建筑高度93.5米。包括1栋(A1栋)地上19层办公、商业楼和1栋(A2栋)地上20层公寓、商业楼,其中A1及A2栋地上1至3层连通为商业裙楼,7栋(B栋6栋单体及C栋)地上3层小独栋商业,项目所有单体建筑地下2层连通为地下车库。本次消防工程施工面积约22000平方米,具体见图纸。
五、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文件及说明,承包本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工作内容:
1 .1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区域〔待出租办公区域(A1栋5~11层)、教育社自用区域(A1栋3层大包间,4层餐厅,12层-19层,天面层)及其他公共区域(A栋裙楼1-3层(除3层大包间)、B栋、C栋(含3层会议中心)、地下室〕的消防水电及防排烟改造、气体灭火工程及相应拆除工程。
1.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消防拆除工程:包含消防水、消防电、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拆除、清运及成品保护。
( 2)消防工程:①消防水包含装修区域消火栓、阀门、灭火器、喷头、消防水管、管件等设备及材料的移位、供货、安装、试压及调试;②消防电包含装修区域烟感、按钮、声光报警器、广播、电线电缆、电线管等设备和材料的移位、供货、安装及调试;③防排烟包含装修区域消防风机、、供货、安装、调试;④气体灭火系统包含A1栋12层档案室、弱电主机房(数据中心)及UPS配电间气体灭火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1.3承包人应服从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人的协调管理(含现场施工的统一管理),配合装修工程承包人做好在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的工作。在装修施工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其他施工专业承包人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配合项目装修承包人做好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2、最高投标限价: 208.907138万 元。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
八、投标登记时间、地点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登记时间: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 招标代理部(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2号金福楼202) 。
本项目从投标登记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 5工作日。
2、登记时需递交的资料:
( 1)投标登记申请表();
(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时提供);
(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人缴费后将缴费信息发送至 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 。
开户人: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帐号: 4400 1491 2040 5300 1534
备注: XXX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名称
3、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九、 投标文件 递交开始 及截止 时间 和 地点
递交 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3 年 5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2号金福楼202房招标代理 部会议室 。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3年 5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2号金福楼202房招标代理部会议室。
十一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 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 工程师 (或以上)技术职称。
7、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 。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或通过投标文件(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 三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网站 ( http s :// )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 四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 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 五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南方文化产业中心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821
地 址: 广州市琶洲大道 79号宝地广场
十 六 、本公告在网站 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网站 发布。
十 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单位:广东南方文化产业中心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日 期: 2023年 5 月 9 日
投标人 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 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 “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
技术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被授权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专职安全员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
注: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招标公告-南方传媒中心项目二次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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