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辅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珠海市
项目概况
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辅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08号越兴工业大厦A座四楼407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X2023-F037W
项目名称: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辅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采购包1: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采购包2: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最高限价:本项目所有采购包均无需供应商报价,供应商一旦参与磋商,即被认为接受磋商文件约定计费办法。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基本情况:根据2023年珠海市生态环境监测任务清单及监测工作需要,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需配合各分局开展执法监测,并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常规监测。由于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不具备部分监测项目资质,需将部分监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辅助进行。本项目分2个采购包进行采购。
(1)采购包1内容:主要为珠海市东部区域(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常规性监测任务,包括直排海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生物质锅炉、工业园区排污口及影响水域、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部分执法监测任务,具体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为准。
(2)采购包2内容:主要为珠海市东部区域(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执法监测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部分常规监测任务,具体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为准。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采购包1、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采购包1内容:主要为珠海市东部区域(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常规性监测任务,包括直排海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生物质锅炉、工业园区排污口及影响水域、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部分执法监测任务,具体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为准。
(2)采购包2内容:主要为珠海市东部区域(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区)执法监测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部分常规监测任务,具体以采购人下达任务为准。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 号);(5)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格式提供)。(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格式提供)。(3)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供应商已在购买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至 2023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08号越兴工业大厦A座四楼407房。
方式:现场或邮寄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08号越兴工业大厦A座四楼407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08号越兴工业大厦A座四楼407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 现场报名: 供应商从网上自行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至 磋商 文件获取地点 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以及报名材料并缴纳标书款 ,并获取 磋商 文件。
(2) 网上报名: 供应商从网上自行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报名材料、缴纳标书款凭证彩色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并致电 邱先生 :0756- 2888871 。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 3 ) 报名材料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和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建行珠海五洲康城支行
账号(人民币):4405 0164 6437 0000 1045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 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磋商 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ssthjj.] [zhuhai.gov.cn)] 。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3.各包组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1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08号越兴工业大厦A座四楼407
联系方式:王志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学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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