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2号区块项目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
福建
-泉州市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2号区块项目 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4)
(源文件)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 2号区块项目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 (4)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 2号区块项目EPC及招商运营一体化(招标编号: 晋 EPC20230403002 )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在报价信息维护填写时,投标报价合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下浮率 K值值、资产使用费起始价单价上浮率、资产使用费递增比、招商运营费用等开标一览表信息应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进行填写,且应保持一致。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 1)工程总承包专用合同条款第22.1.2“对承包人违约处理”增加“(19)每发现一处质量问题及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柱偏位、渗漏水、外墙吐碱、蜂窝麻面、错台、露筋等质量问题及缺陷,发包人有权每处课以违约金1000-10000元”。
三、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招商运营方,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2《集成电路产业园2号区块项目招商运营方案》第三条第(一)款约定,中标人可根据实际联合体组成情况,报招标人同意后,与招标人同时设立运营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现对原招标文件 中未明确的招商运营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服务条款及服务合同进行补充完善,如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立招商运营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 , 则在不违反招标文件第 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精神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主体)、承包人(或联合体招商运营牵头人)、运营管理公司共同签订三方《招商运营服务合同》,具体要求详见本补充通知(4)1《招商运营服务条款》、2 《共同出资设立项目招商运营公司条款(加章程)》;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主体)、承包人(或联合体指定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签订三方《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要求详见本补充通知(4)3《资产管理服务条款》、4《共同出资设立项目资产管理公司条款(加章程)》。其余合同未明确的,在不违反实质性条款的基础上,由合同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四、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 二、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重新发布)。 投标人应按照格式要求进行填写、签章。
五、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 “ 2023年 5 月 26 日 9时30分”,地点不变。
本补充通知 (4)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4)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先前发布的补充通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4)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1:《招商运营服务条款》;
2:《共同出资设立项目招商运营公司条款(加章程)》;
3:《资产管理服务条款》;
4:《共同出资设立项目资产管理公司条款(加章程)》;
5:《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重新发布)。
招标人:晋江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2023年5月 10 日
补充通知.ed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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