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2023-2025年度黄花集镇夜景亮化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2023-2025年度(两年)黄花集镇夜景亮化维护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0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CS-20230320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嵘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2025年度(两年)黄花集镇夜景亮化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200010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3-2025年度(两年)黄花集镇夜景亮化维护项目 合计金额小写: 1359005.88 元 3.1 履行期限: 2023-04-13 —— 2025-04-12 3.2 履行地点: 长沙县黄花镇域内集镇(黄谷路、黄花路、黄回路、远大路、黄花商业街、黄春路等)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白天巡查一周一次,夜间巡视一周两次,节假日每天一次巡视。根据集镇亮化情况实时更换 LED 硬条灯、LED 洗灯、LED 光灯、LED 点光源等其他配线配管电缆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星沙农商行望仙路支行(湖南嵘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10400000021601)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乙方按季度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对乙方的亮化亮灯率,检修范围和维护质量根据考核细则按季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本项目按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 项目验收国家有 强制性 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 。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 成交供应商 造成的,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单位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 成交供应商 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成交供应商 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务 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协进行解决直到问题解决。 2、甲方每月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如没有达到甲方提出的要求将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集镇的夜景亮化正常运行、维护、检修和巡视工作 2、乙方需按时、按质、按量保障集镇夜景的亮灯率。 3、对单灯故障、夜景亮化设施被盗或被损坏、大面积瞎灯故障、夜景亮化设施残缺、破损、变形、锈蚀等需及时修复,未按要求进行修复的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按统一要求及时调节夜景亮化启闭时间。 5、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人员安全交通事故、防盗巡视时发生的人员伤害等任何大、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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