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福建
-宁德市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就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170003)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附录表 》34.2中第10点、11点做以下更改: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由该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1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第12.2.1点做以下更改: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承包人的人员、设备进场施工且临时设施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10%的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现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承包人的人员、设备进场施工且临时设施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向承包人以转账形式拨付合同价格的10%的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若承包人履约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则发包人不予支付预付款 。
二、新增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2、 因近期发现银行系统不稳定,造成现金投标保证金延迟到账,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为保证投标人顺利投标,请全面使用电子保函。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中心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202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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