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
-郴州市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23]00073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 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的商务评分“ 1 、企业证书:供应商具有以下类别的软件证书或经授权使用的:公检法司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档案数字化成果四性检测系统、公检法司涉密档案防扩散安全系统、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系统,每提供 1 项的计 5 分,最多计 20 分。”现更改为“ 1 、企业证书:供应商具有以下类别的软件证书或经授权使用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档案数字化成果四性检测系统、涉密档案防扩散安全系统、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系统,每提供 1 项的计 5 分,最多计 20 分。”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05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顺延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05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3、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 年 05 月 12 日下午 17 时”顺延至“截止时间 2023 年 05 月 16 日下午 17 时”
更正日期: 2023 年 05 月 11 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主任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郴州市人民东路27号
联系人:李主任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香榭大厦8楼805室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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