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山原著室外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悦山原著室外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 | 2023JSAZ18Z5002001 | 项目编号: | AZ24202305050105 |
项目名称: | 悦山原著室外管网工程 | ||
工程地点: | 平阴县,东关大街以北,五岭路以东 | ||
资金来源: | 国有(非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其他 | ||
计划批文总投资额: | 130000万元 | 合同估算价: | 650万元 |
结构形式: | 框架 | 工程规模: | 59431.32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2111-370124-04-01-979000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字第 3701082021048号 |
建设单位: | 中电建(平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中电建(平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单位: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郭晓月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郭晓月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手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房地产产权人: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悦山原著室外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中电建(平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济南市平阴县,东关大街以北,五岭路以东。 项目规模:工程规模约59431.32㎡。 3.计划工期:289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该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报一个标段,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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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 ||||||||||
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则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1日止(3年),承担过承担过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包含室外配套类)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1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 | ||||||||||
四、招标范围 | ||||||||||
本项目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验收及保修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2日9时00分【获取时间不少于5日】。 2.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济南中心上进行网上。 | ||||||||||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七、其他 | ||||||||||
本次公告同时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 ||||||||||
具体开评标活动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活动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等防疫防控期间相关文件的规定。 | ||||||||||
技术支持电话:。 | ||||||||||
本次公告在济南中心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发布 | ||||||||||
招标人异议联系人: | ||||||||||
招标人异议联系方式: | ||||||||||
投诉电话:平阴县 | ||||||||||
技术支持电话:-5 | ||||||||||
CA服务电话:转815、、 | ||||||||||
公告时间:2023年5月12日 - 2023年5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