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流街道教育科技产业园规划路网建设工程设计
广东
-佛山市
1.招标条件
勒流街道教育科技产业园规划路网建设工程 已由 勒流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以 顺勒委决定【 2023】16号 批准 ( 备案 ) 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 项目 设计 的 招标 范围、招标 方式 、 招标 组织形式 已 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核准,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顺德区 勒流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勒流街道,勒流街道教育科技产业园规划路网建设工程包含六条道路: 1.教育大道:次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4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1167.374m。2.横一路: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2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452.31m。3.横三路:支路,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1188.138m。4.纵一路:次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4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900.902m。5.纵二路: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2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230.231m。6.纵三路:支路,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3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716.584m。
本项目工程费估算约为 24628.08万元。
2.3 项目周期: 60 日历 天, 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概算;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完成海绵城市专篇,20 个日历 天内完成审图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4801086.21 ( 元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范围包括: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专篇、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含相关部门报审、规划报建、概算备案、工程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等)、后期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交设计方案效果图、最终成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 并根据业主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中标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以及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评审的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成果文件需单独成册,中标人不得因此而要求招标人增加设计费用。
2.6 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
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复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 (含联合体各方,下同) 应具备承担本工程 设计 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 (以下任 1项 ) :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乙 级 或以上 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乙 级 (或以上)专业 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当投标 人 以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 资质 参与投标时, 不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 ) 专业 资质 和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 专业 资质 的 ,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 得 超过 2家 且 须以 具有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道路工程 ) 专业 资质 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 3 投标人 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的意见》 的要求 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4. 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 标的投标人,应成功 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类别:设计类企业)。
4. 4 . 1 投标人 在 佛山市城 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 4 .2 广东省 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 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 5 投标人(联合体 投标时,指定牵头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
4. 5 .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或路桥工程专业 相关高级 (或以上)职称。
4. 5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资质类别为 “设计类企业”)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 5 . 3 需提供投标人近 期 (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 即 2022 年 11 至 2023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为准。
4. 6 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
4. 6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6 .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 6 .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 6 .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 6 .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6 .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 6 .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任一方)企业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4 .8.1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1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为1.5亿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并加盖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单位) 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9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注:
①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佛山市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4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勒流街道
邮 编: 5283 22
联 系 人: 潘小姐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 3号弘越中心15楼
邮 编: 528300
联 系 人: 卢小姐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楼交易执法科
202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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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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