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深圳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SZZZ2023-QA0079
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人民币 285 万元
4 、最高限价:人民币 285 万元
5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无 |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人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后可续约,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14 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 30% ,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60% ,中标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如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无需分包;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中标记录、合同履约纠纷、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 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每天上午 9 : 00 至 12 : 00 时,下午 14 : 00 至 17 : 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3 、方式:
( 1 )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 2 )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电子邮箱系统中的收件时间为准(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 ①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地址: 首页“中心”); ②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 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帐凭证或现金支付。
4 、售价:人民币 8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接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 03003729353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023 年 6 月 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财库〔 2020 〕 46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的通知》(税总函〔 2021 〕 67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2 〕 12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 〕 68 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 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
2 、本项目在以下媒体发布:
1 )中国( );
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shenzhen.chinatax.gov.cn );
3 )深圳市中正招标网( )。
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3 、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送达至 **** ,送达时间以 **** 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快递箱封面需用 A4 纸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中出现包装密封破损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情形的责任与后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税务局
地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旱塘仔 123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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