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俐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
-南宁市
项目名称
伶俐水质净化厂工程勘察
项目招标编号
E4501002816021411001001
招标人
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建设单位
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需解锁
建设规模
伶俐东水质净化厂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1座,土建规模4万m3/d,装机规模2万m3/d,一级A处理排放标准。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粗格栅与提升泵房、细格栅与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应急池、水解酸化池、多级AA0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和计量消毒渠,附属建筑包括综合楼、鼓风机房和变配电室、门卫室等。厂外配套伶俐东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伶俐西水质净化厂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1座,土建规模2万m3/d,装机规模1万m3/d,一级A处理排放标准。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粗格栅与提升泵房、细格栅与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应急池、水解酸化池、多级AA0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和计量消毒渠,附属建筑包括综合楼、鼓风机房和变配电室、门卫室等。厂外配套伶俐西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配套管网工程,管径DN600-1200,管长约10.66km。
开标时间
2023年0 5 月 11 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南宁市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0 5 月 12 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3年0 5 月 17 日
预中标人
需解锁
联合体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中标
候选
人情
况
第一
中标
候选
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35. 10 %
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质量标准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
陆晓清(注册编号: AY124500307 ,身份证号: 45262419 ****** 2318 )
企业诚信评分
69.43 分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勘察;2.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勘察 ;3.石埠水厂一期工程勘察;4.南宁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提质工程(一期)勘察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1.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勘察;2.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勘察 ;3.石埠水厂一期工程勘察;4.南宁市物流园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提质工程(一期)勘察 。
第二
中标
候选
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
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 35.22 %
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质量标准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
王海波 (注册编号: AY 184500486 ,身份证号: 45092319******6037 )
企业诚信评分
70.00 分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 上林县污水网及市政配套 PPP (一期)工程勘察A标工程勘察 ;2.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勘察 ;3.昆仑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那荷路-规划8路)勘察。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1.靖西市新靖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迎福安置点工程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2.八桂绿城-龙庭水岸二期(3#、5#、7#、13#、15#、22#楼及地下室)施工勘察;3.昆仑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那荷路-规划8路)勘察。
第三
中标
候选
人
单位名称
需解锁
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勘察 ) 甲级
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 35. 08 %
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文件;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文件。
质量标准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
马旭山 (注 册编号: AY 194500532,身份证号:45212619******1519 )
企业诚信评分
66.20 分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水厂及管网扩建工程项目勘察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贺州市旺高工业区水厂及管网扩建工程项目勘察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无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无
公示媒介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ztb.gxi.gov.cn、全国平台(广西•南宁)、中国政府采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