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绿化改造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宣城市
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绿化改造成交结果公告
推送时间: 20230511
原文链接
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绿化改造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CS-CG-TP-2023009
二、项目名称: 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绿化改造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新村 158 号
成交金额:407915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备注 |
1 | 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绿化改造 | 按照四季有花、花木成片、土不见天、充分利用现有绿化资源的原则,对一号地(学农基地)和二号地进行绿化改造。其中,一号地以果树栽培为主,修建辅道和水池等;二号地以花卉、草坪、树木栽培为主,对现有部分树木进行移植等。上述新建和原有绿化改造项目均含两年二级养护。 | 绿化工期为45日历天,另外还有两年二级绿化养护期 。 | 孙广海 | 皖 234212153984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守正 、 王小四 、 洪文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50 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需解锁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经济开发区天湖街道办事处汤村、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需解锁、需解锁。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地址:宣城市经济开发区天湖街道办事处汤村
联系方式: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邮箱:
联系方式: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科长、秀工、谷工、刘工
电 话:需解锁、需解锁、需解锁
十、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需解锁
2023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