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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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补充通知(一) |
| 【信息时间:2023/04/25】【我要】【关闭】 |
南平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 一 ) 致 各投标人: 一、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项中: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修改为: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后8位数字)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文件涉及之处均做相应修改。 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 南平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E3507020701800712001 )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招标人: 南平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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