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桥梁检测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市
(2023年沈阳市桥梁检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00-029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沈阳市桥梁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001包评分细则:检测质量保证措施、检测质量服务承诺、交通组织保证措施调整分值;002包评分细则:检测质量保证措施、检测质量服务承诺、交通组织保证措施调整分值,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6日 10时5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邮箱;
开启地点:开标地点为沈阳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腾讯会议号:338-456-621(请至少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室)
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形式,因此请各投标人在本单位参与开标并完成解密,还需有一人去开标现场递交演示u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市政公用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29号(16-18轴S-M轴)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常奕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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