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公告
河北
-沧州市
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泊头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泊发改审批【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泊头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3396.53平方米(约合20.09亩),项目建设一栋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6468.91平方米(其中,地上13710.46平方米,地下2758.45平方米)、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2.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3.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4个月)。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26 09:00至2023-05-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m/)、河北省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泊头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裕华路 | 地址: | 泊头市红旗路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苗雷 | 联系人: | 刘静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