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水田新村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四川
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水田新村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施工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水田新村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北川羌族自治 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北发改投资〔 2022〕42 号、北发改投资〔2022〕37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 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川 羌族自治县坝底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
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水田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水田新村建设项目安置地块内新建 4.5m 宽车行道 660m,1m 宽人行道 1.5km,200 元/m 混凝土 院坝 2.03 万 m2,挡墙护栏 2.0km, 排水沟 1.5km, 挡墙:200/m; 安装 DN300 污水管 3km,DN100 给 水管 3km, 污水井 240 座,给水井 30 个,强电井 100 个,太阳能路灯 50 盏,蓄水池 180m3; 新建电 力设施弱电管材 10km, 强电管材 6km, 强电线 6km。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 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 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 □2 个) 标段。
3.4 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投标: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 “ 信用四川 ” 网 站 (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平台中( [] )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 分值低于 60 分(含)的。
□ 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 D 级的。
□ 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17 00:00 至 2023-05-21 23: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网址: [] ),进行在线投标报名,并招标文 件等资料。 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 CA)的,登陆全国平台(四川省?绵阳市),按注册流 程领取企业数字证书( CA)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6-07?09:30 ,网上递交网址为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投标无效。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全国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861C 91510100MA6DHXL14C
地 址: 地 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乡滨河北路 2 号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 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9 栋 1 单元 9 楼 934 号
邮 编: 邮 编:
622753 61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张先生 邓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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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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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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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注:
(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或选择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否则无效。
( 2)因特殊情况,要求投标人必须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 3)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当是最低且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
(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 20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 5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第(四)条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 5 日,其中必须含 1 个以上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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