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城市管理局舞阳县生活污泥运输及无害化处置项目
河南
-漯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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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城市管理局舞阳县生活污泥运输及无害化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舞阳县城市管理局舞阳县生活污泥运输及无害化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舞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舞采公开采购-2023-2 | |||||||||||
2、项目名称:舞阳县城市管理局舞阳县生活污泥运输及无害化处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4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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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舞阳县生活污泥运输及无害化处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 |||||||||||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4,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拟投入的转运专用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3.3 具备地级市或以上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环评通过的项目中有污泥处理处置内容(或营业范围中包含废物处理处置内容、干化湿污泥等);或者取得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的同意接收污泥处置的证明文件;处理处置单位位于漯河(市)地区外的其他(市)地区必须有其当地(地区级)污泥主管部门接收异地污泥的文件批复等证明文件。(以上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出之后) 3.5 本项目接受一家处置处理单位与一家运输单位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不允许有二家或二家以上污泥处置处理单位),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转包。(提供联合体协议)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4月04日 至 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舞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舞阳县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舞阳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舞阳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4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投标人无需到舞阳县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主体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主体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舞阳县信息网“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服务招标)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舞阳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漯河市舞阳县人民路东段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与乐山路往南嘉豫集团1楼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此处文件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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