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辽宁
-锦州市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700-012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需求
更正内容:
采购需求中 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变更为: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1 | 项目经理 | 1 |
2 | 室内保洁 | 5 |
3 | 室外保洁兼绿化 | 1 |
4 | 高压电工 | 1 |
5 | 水暖工 | 1 |
6 | 食堂厨师 | 2 |
7 | 食堂面点 | 2 |
8 | 食堂改刀 | 2 |
9 | 食堂服务员 | 5 |
合计 | 20 | |
注: 1.服务人员要求年富力强,物业公司向采购人提供的工作人员最高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平均年龄不得大于45周岁。 2.物业公司要合法用工,所有服务人员的应领工资不得低于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与物业公司签署正规的劳动用工合同并按期及时为员工缴纳五险,需在采购人相关部门进行证明存档备案,用于随时检查用工情况,如发现未签正式合同、临时用工或拖欠员工工资、不能按期及时缴纳五险的现象将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3.原则上不允许物业服务人员变动,如特殊情况,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方可,年人员流动率不得高于总人数的5%。 4.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须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健康证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 5.物业公司无偿提供完成服务所需各类设备,包括大型洗扫车、除雪设备、保洁车、绿化设备、日常维修设备、办公设备等设备和设施。 6.物业公司需提供保洁所需的洗手液、卫生纸、清洁剂、洗涤剂、杀虫剂、除草剂、生活垃圾袋等;食堂服务所需的餐巾纸、牙签、洗洁精、洁布、手套围裙、套袖等材料(使用的耗材必须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环保型消耗品,坚决杜绝自制和三无产品剂类产品的使用)产品的选用须经我方审核,发现违禁产品使用的视为违约。 7.物业公司每月对铁北地区警务中心进行1次公共区域玻璃清洁。 8.物业公司无偿配合采购人完成迎检任务及其他临时性任务。 9.以上人数为最低限制,可以视情增加人数。服务人员因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经使用方提议后,由物业公司及时更换。 | ||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2023年5月19日16:00,提交开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23日9: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地 址: 华山路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一鸣
电 话: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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