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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城科技物流园启动区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川

-

绵阳市

发布时间:2022-09-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绵阳汇鑫宏创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绵阳)科技城科技物流园启动区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中国(绵阳)科技城科技物流园启动区食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涪发改固(2021)64号、绵涪发改项目(2021)55号、绵涪发改审批[2022] 2号、绵涪住建初设[202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汇鑫宏创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对上争取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汇鑫宏创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涪发改固(2021)64号、绵涪发改项目(2021)55号、绵涪发改审批[2022] 2号、绵涪住建初设[202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 自行招标 R 设计 业绩要求: 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R 施工 业绩要求: 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承接的建筑面积不小于 5 万㎡ 房屋 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 。

R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 牵头人 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 2 年 9 月 6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 2 年 9 月 10 日23时59分 登录:全 国平台(绵阳市)—“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 9 时 45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汇鑫宏创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涪城区科智大道北段389号5G科技园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敬女士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曾 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 年 9 月 5 日

注:

(1)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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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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