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青龙山大道西延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河北
-石家庄市
鹿泉区青龙山大道西延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鹿泉区青龙山大道西延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以 鹿行审招标核(2018)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龙山大道西端至山前大道 段。
2.2 工程规模: 青龙山大道西端桩号K0+000至桩号号K0+510段,道路采用两幅四车道整体式路基设计,路基宽度32米,中央分隔带8米;桩号K0+510至山前大道桩号K5+859路基宽度12米,中央分隔带8米,一幅两车道。全线共设置管涵12道,设置6.4*3.5箱涵1道,设置渡槽25米一处与原衡井公路渡槽相接,新建小桥60米/3座,道路两侧分别设置路灯、绿化等市政设施。自青龙山大道新建5.86公里市政路, 设计速度 40公里/小时, 红线宽度 32/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18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 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 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联合体。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2.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道路相关专业)。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资质, /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29 至 2018-06-04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与镇宁路交叉口)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2)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成员应提供); (4)联合体投标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5)施工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养老保险正常缴纳证明;设计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养老保险正常缴纳证明。 (6)外阜设计、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的查询页截图;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6-22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华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地址: | 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路与向阳街交叉口西北角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A座2315 |
| 邮编: | / | 邮编: | 050051 |
| 联系人: | 魏晓磊 | 联系人: | 苗青青 |
| 电话: | 0311-82200351 | 电话: | 0311-82755613 |
| 传真: | 0311-82200351 | 传真: | 0311-82755613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uading2315@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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