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墨玉县租赁新能源汽车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墨玉县租赁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MYXCG-003
项目名称:墨玉县租赁新能源汽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4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墨玉县租赁新能源汽车
数量: 20
预算金额(元): 54000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 对全县部分公务用车进行更新,大约20辆,预算资金54万元。(具体参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一年一签自动续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公司缴费凭证,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资料(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受过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墨玉县中心(墨玉县玉华社区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或“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墨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墨玉县银河北路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沣疆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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