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海智慧物流产业园片区开发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黄淮海(宿州)物流产业园片区开发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SZGC2023042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淮海(宿州)物流产业园片区开发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宿州市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北至符离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边界、南至股河、东至 206 国道,西至京沪铁路 。
2.2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多温层冷链物流中心、电商分拨中心、中央厨房、应急保供、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黄涧沟河道综合治理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29.7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20.6 亿元(其中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投资约 3.1 亿元,黄涧沟河道综合治理投资约 1.5 亿元,其它建筑工程投资约 16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 7.8 亿元(含建设用地费约 6.8 亿元),预备费约 1.3 亿元 。
图 1 项目区位图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由项目公司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度进度计划,并经项目实施主体确认。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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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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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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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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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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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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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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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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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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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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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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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温层冷链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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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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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4.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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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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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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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3.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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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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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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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1.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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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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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分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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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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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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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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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7.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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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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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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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0.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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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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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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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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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C-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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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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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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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11.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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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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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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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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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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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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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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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2.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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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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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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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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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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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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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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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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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0.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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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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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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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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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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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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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3.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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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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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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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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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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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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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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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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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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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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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0.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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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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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保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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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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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1.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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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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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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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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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0.0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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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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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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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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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前路(港口路 -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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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约 1.288km ,宽约 4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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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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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二路 ( 经四路 -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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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约 1.92km ,宽约 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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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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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路 ( 山前路 - 工业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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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约 0.58km ,宽约 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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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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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东路 ( 纬一路 - 工业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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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约 2.042km ,宽约 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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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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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路 ( 山前路 - 工业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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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约 0.576km ,宽约 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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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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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一路 ( 经四路 -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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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约 1.594km ,宽约 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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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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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涧沟河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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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长度约 3km ,水域面积约 10.9 万 m2 ,防洪堤及排涝沟渠长度均为 6km ,防护绿地面积约 18.5 万 m2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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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 8 年,其中总建设期 3 年,每个子项目建设完成即进入运营期,每个子项目运营期 5 年。各子项目分期实施,分期进入运营期。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的滚动开发和封闭运作”的项目运作方式;宿州市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运作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园区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导入、项目移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承担项目的施工及设计工作,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将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国家发改委第 16 号令 ) 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
2.5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
2.6 质量标准: 合格 。
2.7 最高投标限价 :
1. 建安费费率≤ 98.8% ;
2. 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 〕 10 号)中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 90% 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
2.8 其 他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企业资格、人员、信用等要求:
3.2 ( 1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 ① 和 ② 资质要求: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 2 )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 ① 和 ② 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人) 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无在建工程。
( 2 )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 1 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在建工程。
( 3 )路网及配套工程施工负责人( 1 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在建工程。
注: 1.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或各专业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 拟派项目经理可以由任一专业施工负责人兼任。
( 4 )设计负责人( 1 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5 )投标人须提供为项目经理、各专业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近 6 个月(投标截止日向前追溯)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各专业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有在建项目,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网上披露。
3.4 信用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 1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近 3 年(近 3 年指 2020 年 1 月以来)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 3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4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5 )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信用要求。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宿州”( .action )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中国裁判文书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查询,第( 5 )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推 12 个月计算。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且应当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规定;
2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合计满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 1 )施工资质”规定(例如: A 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但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A 公司可以与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 B 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但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专业工作分工,且 A 公司不得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
3 )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责任的资金方(资金筹措方),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为 6 家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其它要求:
运营服务商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1 项物流仓储综合管理服务经验(综合管理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或资产管理服务或综合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运营负责人( 1 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不低于三年的同类型项目工作经验(投标人应提供人员简历作为证明材料)。
运营服务商可通过参加联合体投标方式或接受投标人委托聘请运营的方式参与本项目运营;若采用委托聘请专业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运营服务商可与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或与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运营服务商只得接受本项目一家投标人的委托聘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
4.3.1 用 ca 锁登录如下地址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 ca 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 CA 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 )
4.4 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 CA 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
如招标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招标事项发生变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宿州市网,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7. 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 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 2019 〕 13 号等文件规定。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科技科 | 05573048494 | 宿州市银河一路 599 号 |
9. 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全国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州市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中华路 21 号 地址: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 3# 楼 29 楼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张坤、崔康怡
电 话: 电 话: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