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抚顺市阳光石化厂区资产租赁价格评估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
项目概况
原抚顺市阳光石化厂区资产租赁价格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抚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三楼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GS2023097
项目名称:原抚顺市阳光石化厂区资产租赁价格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53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53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原抚顺市阳光石化厂区资产租赁价格进行资产评估服务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要同时具备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和土地评估备案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至 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抚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三楼3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请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费缴纳需采用电汇方式,电汇账号如下:
(1)账户名:
(2)账号:292180399504
(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抚新区顺大支行。
3.供应商在缴纳标书款时,须在电汇或转账凭证的摘要栏、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填写投标项目编号及包组名称,缴纳标书款名称要与供应商一致,个人缴纳时须注明单位名称,领取采购文件时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其汇款购买采购文件事宜的委托书,否则标书款将予以拒收,视为未领取采购文件。
4.采购组织机构邮箱地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市更新指挥部
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联系方式:黄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沈抚新区旺力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