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灌区渠系施工第四标段比选公告
四川
-攀枝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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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灌区渠系施工第四标段(竹木山支渠)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灌区渠系施工第四标段(竹木山支渠)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农经[2009] 12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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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
2.3 项目规模: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灌区渠系施工第四标段(竹木山支渠)未完工工程1483m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28401.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省补助、市财政投资、仁和区财政投资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88.97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6 个 ( 0-10 水利工程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0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方章( 供带二维码注册建造师证和注册建造师书信息一致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2、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级及以上职称和造价工程师资格;3、主要专技术人员(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1)以上所有人员需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章,职称提供职称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在本单位缴纳可供验证的最近连续6个月可供验证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提供总公司为其缴纳可供验证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上传比选申请文件前一工作日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100分;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3、申请人业绩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都为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另需提供在四川省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和结果公示截图,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4、各比选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未在申请文件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以及业绩、人员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18日14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3日14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18日14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3日14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袁家华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5月18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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