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新冀线改建工程监理
河北
-邢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新河县新冀线改建工程 已由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政【 2016 】 7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新河县蒲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开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 况: 新河县新冀线改建工程施工,全长 14.845 公里,路面宽 7 米,路基总宽 9 米,路面机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监理周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gsxt.saic.gov.cn/ )’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文本附《报告》样式)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作为投标材料一并提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7 年 5 月 9 日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及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2 室报名并核验原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
④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 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上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河县蒲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师蓥
电 话: 0319-4755020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华
电 话: 0311-80660610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