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23-002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康平县柳树乡柳树村
中标(成交)金额:488,68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5月19日 10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2023年2月22日,我院发布了检察院物业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H22-210123-00237,项目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2023年3月17日公布中标结果,沈阳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2023年4月28日,沈阳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方递交了弃标函,放弃了中标资格。
(中标方沈阳鑫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与我院会面时提出不能满足我院在采购文件中提到的物料配备、员工餐费及社会平均工资等相关要求,该公司自愿放弃此次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所以,对于我院的物业采购项目,为降低采购成本,节省时间,尽可能避免重复操作,没有违法违规情形下,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康平县胜利街道朝阳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龙
电 话:
五、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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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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