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民政局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提能力采购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四川
-德阳市
中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N5106812023000054
二、项目名称: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提能力”采购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需解锁 | 广汉市福州路二段11号华地财富广场 | 399,8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汉市立人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 广汉市金领北路 | 394,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广汉市民政局2023年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试点项目 | 供应商须承担对广汉市金雁街道大同社区社工室的建室和运行,发挥社工室“需求发现、社区动员、精准服务”的核心功能,将社工室打造成为零距离服务群众的主阵地等 | 供应商应按照“一社区一项目”的原则编制详细的“四川省“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2023年广汉市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试点项目书(任务书模版在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成交后,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优化和调整 |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365天),须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服务内容,提交结项报告 | 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的通知》(川民发〔2023〕24号)的有关要求,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如有最新标准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 399,800.00 |
合同包2:
服务类(广汉市立人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 | 其他服务 | 广汉市民政局2023年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试点项目 | 供应商须承担对广汉市雒城街道西城社区社工室的建室和运行,发挥社工室“需求发现、社区动员、精准服务”的核心功能,将社工室打造成为零距离服务群众的主阵地等 | 供应商应按照“一社区一项目”的原则编制详细的“四川省“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2023年广汉市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试点项目书(任务书模版在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成交后,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优化和调整 |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365天),须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服务内容,提交结项报告 | 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提能力”工程的通知》(川民发〔2023〕24号)的有关要求,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如有最新标准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 394,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秀琼 、 李俊(采购人代表) 、 卿三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相关规定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1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81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广汉市民政局
地址: 广汉市常德路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需解锁
地址: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女士
电话: 需解锁
需解锁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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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提能力”采购服务磋商文件(2023050501)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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