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23年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 SHXM-15-20230417-1070
二、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2023年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公安局等5个单位项目) | 330000.00元 | 需解锁 | 淮海中路701号8楼 |
2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人社局等4个单位项目) | 316800.00元 | 需解锁 | 环湖西二路888号 |
3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教育局项目) | 261650.40元 | 需解锁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穗路2228号六楼 |
4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项目) | 180000.00元 | 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05号1101室 |
5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农委、浦兴街道项目) | 205400.00元 | 需解锁 | 南京西路1376号东峰434室 |
6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卫健委项目) | 162580.00元 | 需解锁 | 浦东新区 |
7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国资委、统计局项目) | 223000.00元 | 需解锁 | 建国西路91弄5号808室 |
8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三林镇、宣传部项目) | 180120.00元 | 需解锁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4号 |
9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知识产权局、商务委项目) | 192000.00元 |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 |
10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科经委项目) | 250219.00元 | 需解锁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楼811室 |
11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保税区等管理局4个项目) | 445200.00元 | 上海浦东新区惠众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668弄9号楼303室 |
12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建交委项目) | 378402.00元 | 需解锁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金丰路359号B座3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公安局等5个单位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公安局等5个单位项目) | 公安局等5个单位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 方法,对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 的评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2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人社局等4个单位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人社局等4个单位项目) | 人社局等4个单位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参照相关文件的框架体系要求,梳理归纳出项目的绩效日标与目标值,通过设计科学、合理并细化的指标及指标标杆值,并设让相应的评分细则,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3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教育局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教育局项目) | 教育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在公允无偏的前提下,通过前期资料收集、项目沟通会议、社会调查(包括问卷调查、访谈、现场走访等)、专家咨询等形式多方位深入挖掘被评价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并进行归纳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法;与此同时,也对项目中值得参考的运作模式与其他可借鉴与学习的方面进行重点展示,最后整理并归纳总结,形成一份完整的绩效评价报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4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项目) | 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按照工作依据及委托方要求,根据具体委托项目情况依法、独立开展项目、部门或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活动,并对工作结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委托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报告,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5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农委、浦兴街道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农委、浦兴街道项目) | 农委、浦兴街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拟通过收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运行信息,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包含资金使用规范、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等)以及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数量、质量、时效)进行总结归纳,系统地反映项目绩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6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卫健委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卫健委项目) | 卫健委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评价过程中,注重项目内容与资金预算和使用的匹配性,项目投入产出和效果的关联程度,项目资金范围的规范性等,对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8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三林镇、宣传部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三林镇、宣传部项目) | 三林镇、宣传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评价工作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公众评判、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分析方法,对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综合评价。在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决策、组织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资金额度、项目类别、实施程度等抽取部分子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实地了解项目决策、管理、绩效情况,切实做到全面、重点相结合,现场、非现场相结合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9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知识产权局、商务委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知识产权局、商务委项目) | 知识产权局、商务委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根据明确的具体服务对象、内容和服务范围与要求,依据相关文件和上述“工作依据”中其他相关内容和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相应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10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科经委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科经委项目) | 科经委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根据委托和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以及行业领先方法,组建专业人员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服务工作。根据项目单位的财务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进行预算目标与实际执行情况的比对。了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合理、科学和有效,从而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评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11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保税区等管理局4个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保税区等管理局4个项目) | 保税区等管理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分析归纳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合理可行和科学性、项目预算的准确性、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以及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进行判断、分析、调整,并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实地走访项目有关单位。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确定工作方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7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国资委、统计局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国资委、统计局项目) | 国资委、统计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评价结果主要通过上述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反映,绩效评价报告确保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12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建交委项目)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建交委项目) | 建交委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围绕建交委部门职能及整体战略目标实现和职责履行程度的综合评价,了解资源配置的有效情况以及各部分要素之间的有机关系,把握部门的资源配置和理性的资金运作效益。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综合反映和评价建交委整体职能履行中的资金绩效,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从而为该部门更加有效运行提出改进建议,提高部门管理和服务水平。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国家、行业相关被委托绩效管理、预算评审的规章制度及涉及的管理部门相关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萍,黄雅萍,钱莹,金况如,祁鸣,吴德义,何文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包件1需解锁包件2需解锁包件3需解锁包件4上海东华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包件5需解锁包件6需解锁包件7需解锁包件8需解锁包件9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包件10需解锁包件11上海浦东新区惠众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包件12需解锁对需求理解全面、到位,服务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较好,整体思路和方案较完善;人员及进度配备合理,项目组人员及主评人员配备符合招标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团队经验较丰富;质量控制较好,公司有针对性的自查制度、分项质量承诺等,制定了较合理的流程管理、进度控制、满意度调查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密制度。企业综合实力较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地 址: 世纪大道2001号
联系方式: 需解锁-63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琴
电 话:需解锁
2023年05月23日
2023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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