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医院立体机械型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阳江市
项目概况
阳江市人民医院立体机械型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1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331Z2092042
项目名称:阳江市人民医院立体机械型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22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阳江市人民医院立体机械型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6,225,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 阳江市人民医院立体机械型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225,000.00 | - |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至2022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阳江市人民医院立体机械型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阳江市人民医院立体机械型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本项资质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别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
(5)投标人还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并且联合体成员中必须包含设计服务供应商。
(7)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6月0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室
开标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东风二路6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阳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地 址: 阳江市江城区江城区漠江路139号房管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金、
电 话: 、
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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