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粮食社会化服务中心
江苏
-泰州市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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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10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粮食社会化服务中心 已经由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靖行审备[2023]30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靖江市新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粮食社会化服务中心 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靖江市生祠镇七里村 2.2工程规模: 粮食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土建主体、室外道路、围墙等。 2.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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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2.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省拨资金到账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作量表和农民工工资表,招标人于每月20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承包人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人原因导致招标人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的,承包人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015 新标准)三级 ] 及以上资质; (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 5)其他 ① 自 2021 年 5 月 2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2022 年 5 月 2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6)投标人为拟派 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 时间要求: 2023 年 2 月 - 2023 年 4 月,其他要求: 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 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 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30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8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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