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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生产安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湖南

-

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3-05-2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股份经济合作社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华生产安置( B5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已由 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雨发改投备〔 202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村集体自筹 ,招标人为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天华生产安置( B5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

2.2项目 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荟社区

2.3项目概况 : 天华生产安置( B5地块)项目,项目净用地约30.89亩,总建筑面积约126938.3平方米,其中地上95753.3平方米,地下室31185平方米(最终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2.4服务期限 : 总服务期暂定 730日历日(24个月);其中勘察服务期30日历日,初步设计服务期45日历日(合同签订后45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监理服务期 730日历日,造价咨询驻场服务期730日历日。

2.5招标 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 勘察 服务: 包括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为设计提供完整的地勘资料,及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

■ 设计服务: ■ 方案 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设计 ■ 完成前期咨询,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提供相关服务,配合委托人进行报建相关工作。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 监理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

■ 造价咨询服务: □ 编制设计概算 ■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 结算审核 ■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资料审核、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 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 : /

□ 招标代理 服务 : /

□ 工程专项咨询: /

□ 项目融资咨询: /

□ 信息技术咨询: /

□ 风险管理咨询: /

□ 项目后评价咨询: /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 工程保险咨询: /

□ 工程检测 服务 : /

□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

■ 其他 服务: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对项目进行深化管理。

2. 6 本服务 合同禁止转 包 ,中标人 ■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 可 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 近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 信誉要求: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23年05月24日 起)不少于 1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厂房除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需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中任意两项内容);或分别提供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厂房除外)的勘察业绩、设计业绩、监理业绩、造价咨询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证书上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负责人兼任,且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勘察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监理负责人 1人、造价负责人 1 人(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0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监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理工程师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投标截止时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理工程师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监,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监情况的,招标人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4)拟任造价负责人1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

3.2.7其他要求: ( 1)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及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联合体由不超过 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无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年05月24日 起在 长沙电子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6-1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电子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和 长沙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雨花区发改局公共资源服务栏目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或长沙电子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按2 转1 或者4 009980000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湘府东路二段 2号天华路1号

联 系 人: 文禹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雨河路邻邻 home商业街3b栋3楼(五矿二十三冶集团北侧)

联 系 人: 彭燚(项目负责人)、李一呼、刘玉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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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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